哈密市伊州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辦法制定情況說明
一、制定的必要性
加強伊州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與監督,規范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行為,提升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整體水平、更好地服務與保障單位履職和事業發展,建立健全固定資產管理機制,組織落實固定資產管理各項工作。
二、制定依據
根據《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條例》(國務院第738號令)以及財政部《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》《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》《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核實管理辦法》《關于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的通知》、哈密市《哈密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產管理辦法》等文件為依據制定。
三、起草過程
2021年9月3日區政府辦轉來《哈密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產管理辦法》(哈政辦規【2021】7號),按照區政府批示要求,在《哈密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產管理辦法》的基礎上,依據政府采購相關規定及伊州區實際,征求了市采購辦意見、同時向各鄉鎮街道、區司法局等有關單位發放征求意見函39份,除公安局外其他單位沒有意見建議,區公安局的意見未采納,主要原因提出的意見不符合相關規定,經區財政局黨組會議討論修改后制定了《哈密市伊州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產管理辦法》。本辦法共十章、36條及附兩種表格組成。主要內容有:
第一章 總則
第二章 國有資產處置審批權限
第三章 國有資產調撥、捐贈
第四章 國有資產出售
第五章 股權轉讓
第六章 國有資產對外投資、擔保
第七章 國有資產報廢、報損
第八章 資產評估
第九章 監督檢查和法律責任
第十章附則
附 件1、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調撥、捐贈審批表
2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交易申報審批表
伊州區財政局
2021年9月27日